亲办案例当前位置:首页 > 亲办案例

霍林郭勒XX公司与哈尔滨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0年08月20日 | 发布者:王伟 | 点击:377 | 0人评论举报
摘要: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受理霍林郭勒XX公司诉哈尔滨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在审理过程中,霍林郭勒XX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要求撤回对哈尔滨XX公司的起诉。本院认为,霍...

律师观点分析

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受理霍林郭勒XX公司诉哈尔滨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在审理过程中,霍林郭勒XX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要求撤回对哈尔滨XX公司的起诉。
本院认为,霍林郭勒XX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:“宣判前,原告申请撤诉的,是否准许,由人民法院裁定”之规定,裁定如下:
准许原告霍林郭勒XX公司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166元,减半收取583元(原告霍林郭勒XX公司已预交),由原告霍林郭勒XX公司负担。
分享到: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
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,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,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。
最新评论
王伟律师 入驻9 近期帮助过:1019 积分:1938 好评率:100%

温馨提示:
尊敬的用户,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王伟律师。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王伟律师电话(15645053957)寻求帮助。

法律咨询热线: 15645053957